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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五年制大专学生中专阶段国家资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11 】

 

 

各二级学院、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五年制大专学生中专阶段国家资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学校2018级、2019级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大专正式学籍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井冈山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等)学生全部享受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四县城镇户籍学生按15%比例享受。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请相关单位参照《beat365在线体育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受资助学生需做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国免学费

学校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大专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吉州区与青原区中心城区城市户籍学生国家免学费按10%享受。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评定,本学期相关单位只需在下发的2019年秋季资助名册上进行增加(上学期漏报的)或删除(本学期没在校学习的),确认后由二级学院书记(师范学校学生科科长)或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盖章。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程序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于6月15日前把《2020年秋季免学费资助名单核对表》(纸质稿),《2020年秋季助学金资助名单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电子稿发电子邮箱:1097163813@qq.com。

3.统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卡号,填写好《学生资助银行卡号统计表》,没有资助卡的学生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16周岁以下)。于6月15日前上交《学生资助银行卡号统计表》电子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4.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整理好,于6月30日前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肖建勇老师处存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1日